关于印发凭祥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34号)部署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凭祥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凭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9日
凭祥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68号)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通过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等专项巡查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对象
道路交通、农机、旅游、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木材(含红木)加工、工贸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其他行业领域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
1.谈话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2.谈话内容。
(1)《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履职情况;
(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等情况;
(3)企业分管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等情况。
(二)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道路交通、农机、旅游、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木材(含红木)加工、工贸行业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
对一季度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回头看”,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有变化,是否符合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检查表、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检查表,各类企业根据检查表内容自查整改,各巡查组对照检查表进行巡查抽查。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和谈话(4月29日至5月20日)。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并组织专项行动对本行业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全覆盖进行安全生产培训(5月20日前完成)。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谈话,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5月20日前完成)。
(二)企业自查整改和部门检查(4月29日至6月15日)。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好本企业自查整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表内容开展全面对照检查,向本企业职工公开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并于6月15日前向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监管局书面报告自查整改情况。如6月15日前完成整改有困难的,需向市安委办作出说明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各单位要根据监管力量配置实际情况,力争对专项行动涉及的全部企业进行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6月下旬)。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各自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曝光惩戒一批典型违法的企业等详细情况。
市安委会将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公开通报并列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联系人员,及时宣传并向市安委办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严格依法依规。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将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非法生产行为要坚决打击。
(四)及时汇总整理。各部门、单位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整改情况和相关处理处罚决定及时汇总整理、收集建档。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凭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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